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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29611号“66 IN.NE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80167号
2024-03-21 00:00:00.0
申请人:福建省顺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729611号“66 IN.N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36535号“形丽;INNET”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1581407号“INNEXT”商标、第7579833号“INNEXT”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729611号“66 IN.N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36535号“形丽;INNET”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1581407号“INNEXT”商标、第7579833号“INNEXT”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