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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第1460145号“FUTURE SOLUTION LX LEGENDARY ENM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472号
2020-01-14 00:00:00.0
申请人:SHISEIDO COMPANY,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3类第1460145号“FUTURE SOLUTION LX LEGENDARY ENM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26686号商标、第5257124号商标、第10520075号商标、第7613718号商标、第9568787号商标、第8334853号商标、第3362707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不易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3类第1460145号“FUTURE SOLUTION LX LEGENDARY ENM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26686号商标、第5257124号商标、第10520075号商标、第7613718号商标、第9568787号商标、第8334853号商标、第3362707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不易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