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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76169号“邓继新教育工作室 DENGJIXIN EDUCATION STUDIO+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86623号
2018-05-17 0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邓继新教育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博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76169号“邓继新教育工作室 DENGJIXIN EDUCATION STUDIO+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446627号图形商标、第10446594号图形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博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376169号“邓继新教育工作室 DENGJIXIN EDUCATION STUDIO+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446627号图形商标、第10446594号图形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