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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07965号“CAN CT TORP”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43788号
2020-05-06 00:00:00.0
异议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夏财智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3期《商标公告》第27407965号“CAN CT TOR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AN CT TORP”指定使用在第22类“绳索;防水帆布;帆;帐篷;伪装罩;网;运输和贮存散装物用麻袋;草制瓶封套;羽绒;未加工或加工过的羊毛”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1337号“骆驼及图”、第3993666号“骆驼CAMEL”、第4919880号、第7594454号“图形”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不同,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均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941481号“CAMELSPORTS”、第16596638号“CAME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2类“渔网;羊毛”、“吊床;帐篷”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组成、设计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鞋(户外休闲鞋)”商品上的“图形”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在文字组成、设计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模仿其引证商标,侵犯其商号权,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7407965号“CAN CT TORP”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夏财智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3期《商标公告》第27407965号“CAN CT TORP”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AN CT TORP”指定使用在第22类“绳索;防水帆布;帆;帐篷;伪装罩;网;运输和贮存散装物用麻袋;草制瓶封套;羽绒;未加工或加工过的羊毛”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1337号“骆驼及图”、第3993666号“骆驼CAMEL”、第4919880号、第7594454号“图形”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不同,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均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941481号“CAMELSPORTS”、第16596638号“CAME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2类“渔网;羊毛”、“吊床;帐篷”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组成、设计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鞋(户外休闲鞋)”商品上的“图形”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在文字组成、设计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模仿其引证商标,侵犯其商号权,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7407965号“CAN CT TORP”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