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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99287号“津皓JIN H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368号
2020-04-28 00:00:00.0
申请人:吉林市嘉丰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达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99287号“津皓JIN H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27350号“谭记御品王及图”商标、第11856996号“味飘四海及图”商标、第18431853号“丰阜康宁特色烤全羊 FENG FU KANG NING及图”商标、第8754885号“丁所汤记及图”商标、第36494526号“草原情 烤全羊及图”商标、第12279445号“有良羊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五于2019年9月2日被我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及引证商标六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达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99287号“津皓JIN H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27350号“谭记御品王及图”商标、第11856996号“味飘四海及图”商标、第18431853号“丰阜康宁特色烤全羊 FENG FU KANG NING及图”商标、第8754885号“丁所汤记及图”商标、第36494526号“草原情 烤全羊及图”商标、第12279445号“有良羊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五于2019年9月2日被我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及引证商标六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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