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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45781号“听缪缪TINGMIUMIU”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41172号
2020-04-22 00:00:00.0
异议人:普拉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常熟市哎吆歪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普拉达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熟市哎吆歪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2期《商标公告》第28745781号“听缪缪TINGMIUMI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听缪缪TINGMIUMIU”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45339号“MIU MIU”商标、第3147249号“缪缪”商标以及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686197号“MIU MIU”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运动鞋;袜子和长筒袜”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较强独创性的“MIU MIU”、“缪缪”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复制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8745781号“听缪缪TINGMIUMIU”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常熟市哎吆歪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普拉达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常熟市哎吆歪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2期《商标公告》第28745781号“听缪缪TINGMIUMI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听缪缪TINGMIUMIU”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45339号“MIU MIU”商标、第3147249号“缪缪”商标以及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686197号“MIU MIU”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运动鞋;袜子和长筒袜”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较强独创性的“MIU MIU”、“缪缪”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复制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8745781号“听缪缪TINGMIUMIU”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