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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587351号“战木鸟ZHANMUNIA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135536号
2020-12-07 00:00:00.0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市征服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妙点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市征服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68期《商标公告》第38587351号“战木鸟ZHANMUN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战木鸟ZHANMUNIA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爬山鞋;足球鞋;围巾”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第1537544号“啄木鸟”、第1577445号“啄木鸟及图”、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第35517128号“啄木鸟服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外套;帽;手套(服装);围巾”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587351号“战木鸟ZHANMUN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市征服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妙点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市征服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68期《商标公告》第38587351号“战木鸟ZHANMUN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战木鸟ZHANMUNIA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爬山鞋;足球鞋;围巾”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第1537544号“啄木鸟”、第1577445号“啄木鸟及图”、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第35517128号“啄木鸟服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外套;帽;手套(服装);围巾”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587351号“战木鸟ZHANMUN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