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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85719号“流行在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04004号
2018-01-11 00:00:00.0
申请人:深圳正旗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85719号“流行在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包装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服装设计”等服务上具有显著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475802号“流行前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两商标共存于市场不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685719号“流行在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包装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服装设计”等服务上具有显著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475802号“流行前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两商标共存于市场不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