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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614576号“燕氏投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29691号
2022-01-27 0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燕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标慧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614576号“燕氏投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23140号“燕氏 YAN SHI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464281号“燕氏粮坊”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南京标慧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614576号“燕氏投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23140号“燕氏 YAN SHI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464281号“燕氏粮坊”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