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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35743号“ZUMANIA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52566号
2021-04-23 00:00:00.0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越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称:郑州啄木鸟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65期《商标公告》第37935743号“ZUMAN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UMANIA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围巾;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28220号“啄木鸟”、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第680930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7935743号“ZUMAN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越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称:郑州啄木鸟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65期《商标公告》第37935743号“ZUMAN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ZUMANIA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围巾;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28220号“啄木鸟”、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第680930号“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7935743号“ZUMAN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