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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05497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26897号
2021-02-26 00:00:00.0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4期《商标公告》第38105497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宗教服装”。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啄木鸟”商标,第4108374号“啄木鸟 TUCANO及图”商标,第680930号“图形”商标,第680928号、第1513537号、第1541673号、第4679507号“TUCAN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皮衣(服装)、裤子”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在商标的构图要素及整体外观上亦存在一定差异,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105497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4期《商标公告》第38105497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宗教服装”。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啄木鸟”商标,第4108374号“啄木鸟 TUCANO及图”商标,第680930号“图形”商标,第680928号、第1513537号、第1541673号、第4679507号“TUCAN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皮衣(服装)、裤子”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且在商标的构图要素及整体外观上亦存在一定差异,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105497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