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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98058号“RUNYU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04227号
2019-01-09 00:00:00.0
申请人:河北闰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7798058号“RUNYU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47669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128771号“华冠齿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构成元素、构图要素、文字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7798058号“RUNYU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47669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128771号“华冠齿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构成元素、构图要素、文字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