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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07284号“起阁动力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20148号
2018-02-02 00:00:00.0
申请人:上海起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07284号“起阁动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0399627号图形商标、第3169515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07284号“起阁动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0399627号图形商标、第3169515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