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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94475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46994号
2020-05-12 00:00:00.0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唯诺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唯诺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8期《商标公告》第32394475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内衣;鞋;袜;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08374号“TUCANO;啄木鸟及图”、第680930号“图形”、第1541673号“TUCANO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皮衣;裤子;手套;袜”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类似,且双方商标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394475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唯诺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唯诺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8期《商标公告》第32394475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内衣;鞋;袜;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108374号“TUCANO;啄木鸟及图”、第680930号“图形”、第1541673号“TUCANO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皮衣;裤子;手套;袜”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类似,且双方商标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394475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