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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966944号“长城肠长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78568号
2024-10-24 00:00:00.0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74966944 |
申请人:深圳市凌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神州众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966944号“长城肠长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316号“长城”商标、第651543号“长城”商标、第3070707号“长城”商标、第348437号“长城”商标、第512522号“长城”商标、第532620号“长城”商标、第3420818号“长城”商标、第1979508号“长城”商标、第33665288号“长城”商标、第8706849号“长城”商标、第8706850号“长城”商标、第6847650号“长城”商标、第56827746号“长城文创”商标、第73567208号“长城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四)在整体设计灵感、组成的设计元素和含义指向来看根本不构成近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与其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三、引证商标十四的法律状态不稳定。综上,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四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长城肠长长”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的主要认读中文“长城”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冷冻设备和机器;多功能电锅”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核准使用或指定使用的“电冰箱;煤气灶;微波炉(厨房用具);电饭煲;家用豆浆机;冷冻设备和机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获得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神州众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966944号“长城肠长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316号“长城”商标、第651543号“长城”商标、第3070707号“长城”商标、第348437号“长城”商标、第512522号“长城”商标、第532620号“长城”商标、第3420818号“长城”商标、第1979508号“长城”商标、第33665288号“长城”商标、第8706849号“长城”商标、第8706850号“长城”商标、第6847650号“长城”商标、第56827746号“长城文创”商标、第73567208号“长城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四)在整体设计灵感、组成的设计元素和含义指向来看根本不构成近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与其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三、引证商标十四的法律状态不稳定。综上,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四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长城肠长长”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的主要认读中文“长城”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冷冻设备和机器;多功能电锅”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核准使用或指定使用的“电冰箱;煤气灶;微波炉(厨房用具);电饭煲;家用豆浆机;冷冻设备和机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获得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