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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35738号“姆蓝雪山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43315号
2018-12-24 00:00:00.0
申请人:当雄县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藏罗布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635738号“姆蓝雪山及图”商标(第29类)(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186583号“雪山兰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442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122986号“FUNDASH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第29类肉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西藏罗布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635738号“姆蓝雪山及图”商标(第29类)(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186583号“雪山兰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442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122986号“FUNDASH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第29类肉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