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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92929号“IV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318613号
2020-12-09 00:00:00.0
申请人:智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392929号“IV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9307424号“IVT”商标、第11868313号“IVT”商标、第11868141号“IVT”商标、第9672964号“IV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尚处于撤销案件审理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诸引证商标信息资料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在电解装置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三在合成酒精设备、电子工业设备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四在“锯条;链锯;切割机;离心泵;扫雪机;钻头(机器部件);圆锯片(机器零件)”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均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的第1717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学加工用研磨机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核定使用的数量显示器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外的真空吸尘器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制砖机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全部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除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外的其余商品上共同使用应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在除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外的真空吸尘器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字母构成、呼叫相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制砖机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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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392929号“IV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9307424号“IVT”商标、第11868313号“IVT”商标、第11868141号“IVT”商标、第9672964号“IV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尚处于撤销案件审理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诸引证商标信息资料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在电解装置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三在合成酒精设备、电子工业设备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四在“锯条;链锯;切割机;离心泵;扫雪机;钻头(机器部件);圆锯片(机器零件)”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均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的第1717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学加工用研磨机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核定使用的数量显示器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外的真空吸尘器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制砖机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全部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除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外的其余商品上共同使用应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在除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外的真空吸尘器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字母构成、呼叫相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制砖机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处理陶瓷和金属的研磨机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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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