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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9867号“TUCAN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27295号
2018-12-05 00:00:00.0
申请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09867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1、申请商标由东莞市菲凡服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0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2、商标局引证的第680928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41673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293929号“啄木鸟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8708378号“TUCA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均由七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3、商标局引证的第25073808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被商标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六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属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间亦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09867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1、申请商标由东莞市菲凡服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0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2、商标局引证的第680928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41673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293929号“啄木鸟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8708378号“TUCA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均由七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3、商标局引证的第25073808号“TUCA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被商标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六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属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间亦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