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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555061号“润晓燕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42170号
2022-11-07 00:00:00.0
申请人:杭州三翔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佰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55061号“润晓燕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7281号“燕及图”商标、第869072号“燕及图”商标、第34706421号“燕yan及图”商标、第1542558号“燕yan及图”商标、第5984412号“燕牌SWALLOW BRAND及图”商标、第18825205号“燕 燕庄 YANZ”商标、第251605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润晓燕及图”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中“燕”、引证商标七图形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图形的设计和外观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食用燕窝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香肠、水产品、冬菇、食用燕窝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河北佰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55061号“润晓燕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7281号“燕及图”商标、第869072号“燕及图”商标、第34706421号“燕yan及图”商标、第1542558号“燕yan及图”商标、第5984412号“燕牌SWALLOW BRAND及图”商标、第18825205号“燕 燕庄 YANZ”商标、第251605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润晓燕及图”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中“燕”、引证商标七图形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图形的设计和外观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食用燕窝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香肠、水产品、冬菇、食用燕窝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