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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02269号“Blue Maca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223102号
2020-08-27 00:00:00.0
申请人:深圳蓝鹦鹉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402269号“Blue Maca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Blue Macaw”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61445号图形商标、第10930387号“MARINA PEARL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对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402269号“Blue Maca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Blue Macaw”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61445号图形商标、第10930387号“MARINA PEARL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对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