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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79035号“PROTEA HOTEL MARRIOT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23745号
2019-09-19 00:00:00.0
申请人:马里奥特环球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379035号“PROTEA HOTEL MARRIOT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31401号“宝路易 PRO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其核定使用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47476号“小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646846号“小榄菊花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379035号“PROTEA HOTEL MARRIOT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31401号“宝路易 PRO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其核定使用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47476号“小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646846号“小榄菊花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