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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12099号“爵传国际S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748号
2020-03-11 00:00:00.0
申请人:广州世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12099号“爵传国际S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2309号“骏狮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926682号“优雅联合UUNIC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12099号“爵传国际S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92309号“骏狮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926682号“优雅联合UUNIC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