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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36332号“叮当响”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00647号
2022-01-05 00:00:00.0
异议人:河南叮当牛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无为县金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河南叮当牛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无为县金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2期《商标公告》第48336332号“叮当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叮当响”指定使用在第30类“料酒;食用小苏打;调味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031501号“叮当牛”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糖果;调味品;食用芳香剂”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商号权,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整体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对于异议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8336332号“叮当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无为县金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河南叮当牛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无为县金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2期《商标公告》第48336332号“叮当响”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叮当响”指定使用在第30类“料酒;食用小苏打;调味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031501号“叮当牛”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糖果;调味品;食用芳香剂”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商号权,鉴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号整体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对于异议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8336332号“叮当响”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