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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81620号“UNMANG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92969号
2019-12-02 00:00:00.0
申请人:宁波芒果布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281620号“UNMAN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包含字母“UNMANGO”,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65407号“RAFFLESPRIVATO及图”商标、第14870802号“劳斯·萨维尔及图”商标、第21212513号“NVIROOM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认读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281620号“UNMAN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包含字母“UNMANGO”,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65407号“RAFFLESPRIVATO及图”商标、第14870802号“劳斯·萨维尔及图”商标、第21212513号“NVIROOM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认读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