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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14591号“甜22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65507号
2018-04-19 00:00:00.0
申请人:太原十月情咖啡馆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514591号“甜22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甜”、数字“22”及图形组成,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987280号“甜 甜蜜物语 港式甜品Sweet Talk”商标、第4665781号“甜Tianer及图”商标、第12161805号“甜氏”商标、第3383703号“甜甜TianTian及图”商标、第3383702号“甜甜TianTian及图”商标、第7738624号“TWO PLUS TWO22”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514591号“甜22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甜”、数字“22”及图形组成,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987280号“甜 甜蜜物语 港式甜品Sweet Talk”商标、第4665781号“甜Tianer及图”商标、第12161805号“甜氏”商标、第3383703号“甜甜TianTian及图”商标、第3383702号“甜甜TianTian及图”商标、第7738624号“TWO PLUS TWO22”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