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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55089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43421号
2021-04-07 00:00:00.0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华金菊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华金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8期《商标公告》第40955089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28220号“啄木鸟”、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第680930号“图形”、第680928号“TUCANO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皮衣;裤子”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955089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华金菊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华金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8期《商标公告》第40955089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25类“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628220号“啄木鸟”、第4108374号“啄木鸟TUCANO及图”、第680930号“图形”、第680928号“TUCANO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皮衣;裤子”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0955089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