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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34637号“斯达卡夫 STARKRAF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39424号重审第0000001334号
2020-04-02 00:00:00.0
申请人:珀尔斯纤维素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39424号《关于第25834637号“斯达卡夫 STARKRAF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54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本案第5098110号“STARCRAFT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二)在“纸板盒或纸盒”等商品、第8289752号“犀牛图书及图”商标(引证商标六)在“书籍封皮;包装纸”商品上被撤销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纸板盒或纸盒;货盘装运用可延伸塑料粘膜;保鲜膜”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27日,第1657期)。引证商标二现为“钉书钉;印章(印);黑板”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书籍封皮;包装纸”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6日,第1650期)。引证商标六现为在“书籍;连环漫画书;海报;期刊”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纸;木浆纸;包装袋用纸”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则我局对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生效。我局仅就申请商标在除“纸;木浆纸;包装袋用纸”外的其余复审商品上是否与第5201406号“STARCRAFT”商标(引证商标一)、第9620554号“星际争霸 STARCRAFT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三)、第6258770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四)、第5962421号“犀牛RHINO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五)、第22302956号“RHINOPLY TROPICAL HARDWOOD 1980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七)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予以评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锥形纸袋;包装纸;牛皮纸”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锥形纸袋;包装纸;牛皮纸”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39424号《关于第25834637号“斯达卡夫 STARKRAF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54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本案第5098110号“STARCRAFT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二)在“纸板盒或纸盒”等商品、第8289752号“犀牛图书及图”商标(引证商标六)在“书籍封皮;包装纸”商品上被撤销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纸板盒或纸盒;货盘装运用可延伸塑料粘膜;保鲜膜”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27日,第1657期)。引证商标二现为“钉书钉;印章(印);黑板”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书籍封皮;包装纸”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6日,第1650期)。引证商标六现为在“书籍;连环漫画书;海报;期刊”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纸;木浆纸;包装袋用纸”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则我局对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生效。我局仅就申请商标在除“纸;木浆纸;包装袋用纸”外的其余复审商品上是否与第5201406号“STARCRAFT”商标(引证商标一)、第9620554号“星际争霸 STARCRAFT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三)、第6258770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四)、第5962421号“犀牛RHINO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五)、第22302956号“RHINOPLY TROPICAL HARDWOOD 1980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七)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予以评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锥形纸袋;包装纸;牛皮纸”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锥形纸袋;包装纸;牛皮纸”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