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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706155号“Y.LO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47383号
2024-09-18 00:00:00.0
申请人:上海银龙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众韬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706155号“Y.L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95639号“YELO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于2023年12月13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61162号、第10061228号、第10046338号“YELO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福州众韬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706155号“Y.L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95639号“YELO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于2023年12月13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61162号、第10061228号、第10046338号“YELO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至四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