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工具 > 商评委|商标局评审文书
第68799508号“萧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326959号
2023-11-22 00:00:00.0
申请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
委托代理人:浙江君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799508号“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06184号“么果么果MOGUO.MOGU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859期上,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浙江君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799508号“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06184号“么果么果MOGUO.MOGU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859期上,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