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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52324号“圣效SHENGXIA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076656号
2021-06-16 00:00:00.0
异议人: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衢州市天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5期《商标公告》第39452324号“圣效SHENGXIA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圣效SHENGXIAO及图”指定使用在第1类“工业用黏合剂;工业用化学品;肥料;相纸;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57563号、第1616048号、第23795677号、第11588810号、第11588809号、第22108726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农药中间体”等,双方商标图形视觉效果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被异议商标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9452324号“圣效SHENGXIA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衢州市天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异议人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5期《商标公告》第39452324号“圣效SHENGXIAO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圣效SHENGXIAO及图”指定使用在第1类“工业用黏合剂;工业用化学品;肥料;相纸;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57563号、第1616048号、第23795677号、第11588810号、第11588809号、第22108726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农药中间体”等,双方商标图形视觉效果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被异议商标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9452324号“圣效SHENGXIAO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