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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20071号“MICZMN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76714号
2020-07-27 00:00:00.0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玲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玲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8期《商标公告》第32920071号“MICZMN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ICZMN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5类“宗教服装、服装绶带”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啄木鸟”商标,第4108374号“TUCANO啄木鸟及图”商标,第680930号“图形”商标,第680928号、第1513537号、第1541673号、第4679507号“TUCAN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皮衣、领带、裤子”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消费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920071号“MICZMN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叶玲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叶玲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8期《商标公告》第32920071号“MICZMNY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ICZMNY及图”指定使用于第25类“宗教服装、服装绶带”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啄木鸟”商标,第4108374号“TUCANO啄木鸟及图”商标,第680930号“图形”商标,第680928号、第1513537号、第1541673号、第4679507号“TUCAN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皮衣、领带、裤子”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消费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920071号“MICZMNY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