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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609618号“遇善恩YUSHAN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333998号
2021-11-24 00:00:00.0
申请人:河南善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09618号“遇善恩YUSHAN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314372号“伴月湾及图”商标、第10263392号图形商标、第10471582号“一朵天下及图”商标、第15038655号图形商标、第45067570号“雅妈荟及图”商标、第16836584号“赣洪月嫂及图”商标、第6772052号“湖南省妇幼保健院THE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OF HUNAN PROVINCE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09618号“遇善恩YUSHAN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314372号“伴月湾及图”商标、第10263392号图形商标、第10471582号“一朵天下及图”商标、第15038655号图形商标、第45067570号“雅妈荟及图”商标、第16836584号“赣洪月嫂及图”商标、第6772052号“湖南省妇幼保健院THE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OF HUNAN PROVINCE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