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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76726号“洪武飞扬D&M QUALITY EDUC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40742号
2022-07-29 00:00:00.0
申请人:深圳市洪武飞扬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贝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176726号“洪武飞扬D&M QUALITY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55892号“云健YUNJIAN及图”商标期满未续展,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67439号“D&M DRAGON-I&S'MUSE”商标、第11559653号图形商标整体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深圳贝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176726号“洪武飞扬D&M QUALITY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55892号“云健YUNJIAN及图”商标期满未续展,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67439号“D&M DRAGON-I&S'MUSE”商标、第11559653号图形商标整体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