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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07355号“馋猫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35948号重审第0000002530号
2021-07-12 00:00:00.0
申请人:南京真滋味商贸中心
委托代理人:南京天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135948号《关于第36907355号“馋猫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06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239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经二审诉讼查明事实,第3443384号“馋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全部商品已经被撤销,将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撤销被诉决定及一审判决,判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36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南京天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135948号《关于第36907355号“馋猫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06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239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经二审诉讼查明事实,第3443384号“馋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全部商品已经被撤销,将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撤销被诉决定及一审判决,判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36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