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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49696号“MG CAMEL及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66703号
2020-07-03 00:00:00.0
异议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金信融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0期《商标公告》第19049696号“MG CAMEL及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G CAMEL及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衬衫”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919880号、第4551388号“图形”、第3539692号“CAMELCROWN及图”、第4873712号“CAMEL LUCKHILL”、第7977769号“CAMEL”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图形构图要素、设计思路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虽然异议人注册使用在“鞋(户外休闲鞋)”等商品上的“图形”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19049696号“MG CAMEL及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金信融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美国骆驼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0期《商标公告》第19049696号“MG CAMEL及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G CAMEL及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衬衫”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919880号、第4551388号“图形”、第3539692号“CAMELCROWN及图”、第4873712号“CAMEL LUCKHILL”、第7977769号“CAMEL”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图形构图要素、设计思路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虽然异议人注册使用在“鞋(户外休闲鞋)”等商品上的“图形”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19049696号“MG CAMEL及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