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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65011号“熊掌 I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4240号
2020-04-23 00:00:00.0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65011号“熊掌 I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14246号图形商标、第26402485号图形商标、第3219509号“特姆及图”商标、第4737490号“贵族猫ROYAL CAT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为申请人logo,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很高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四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68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四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65011号“熊掌 I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14246号图形商标、第26402485号图形商标、第3219509号“特姆及图”商标、第4737490号“贵族猫ROYAL CAT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为申请人logo,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了很高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四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68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四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