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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91249号“祖玛鸟ZUMANIA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139029号
2020-12-10 00:00:00.0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越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称:郑州啄木鸟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3期《商标公告》第38691249号“祖玛鸟ZUMAN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祖玛鸟ZUMANIAO”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啄木鸟”商标、第4108374号“TUCANO;啄木鸟及图”商标、第680928号“TUCANO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裤子”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691249号“祖玛鸟ZUMAN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诚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越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泓锐商贸有限公司(原名称:郑州啄木鸟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3期《商标公告》第38691249号“祖玛鸟ZUMANI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祖玛鸟ZUMANIAO”指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8220号“啄木鸟”商标、第4108374号“TUCANO;啄木鸟及图”商标、第680928号“TUCANO及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裤子”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691249号“祖玛鸟ZUMANIA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