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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类-橡胶制品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注释]
第十七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
———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防强光薄膜;
———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
———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
本类尤其不包括:
———消防水龙带(第九类);
———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
———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